股票代码:600318 股票简称:新力金融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Xinli Finance Co., Ltd.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交易对方 名称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海淀科技等107名海科融通股东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目 录...... 2
释 义...... 3
声 明...... 5
一、公司声明...... 5
二、交易对方声明...... 5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6
重大事项提示......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7
二、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 7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融资安排......8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8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 10
六、本次重组交易标的最近36个月内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11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3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待履行的程序...... 20
九、公司股票的停复牌安排......21
十、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21
十一、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异常波动的说明...... 21
十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
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2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保荐资格......23
重大风险提示...... 24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4
二、与标的资产经营相关的风险......27
三、其他风险...... 29
释义
本预案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新力金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融、上市公司
海科融通、标的公司 指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本预案/预案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
本预案摘要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指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指 新力金融向交易对方现金购买海科融通100%股份的行为
组、本次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 指 新力金融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书(草案)》 案)》
交易对方、交易对象 指 海淀科技等海科融通107名股东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指 海淀科技等海科融通107名股东
交易对方
海淀科技 指 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海淀国投 指 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传艺空间 指 北京传艺空间广告有限公司
中恒天达 指 北京中恒天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汇盈高科 指 北京汇盈高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雷鸣资本 指 北京雷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众信众投 指 北京众信众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财富 指 深圳财富云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众信金融 指 北京众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融通互动 指 融通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海贷金融 指 北京海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省供销社 指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新力投资 指 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聚鑫能源 指 河南聚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技所 指 北京中关村中技知识产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永大集团 指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核心团队成员 指 海科融通核心团队成员,包括孟立新、侯云峰、章骥、吴
静、张文玲、李凤辉、刘征和生锡勇
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指 包括海淀科技、传艺空间、中恒天达和海科融通核心团队
承诺方 成员
新力金融与交易对方于2017年12月25日签署的《安徽新
《购买资产协议》 指 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
司全部股东之购买资产协议书》
新力金融与业绩补偿义务人于2017年12月25日签署的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公司章程》 指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1-11月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年11月30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7年11月30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承诺期 指 2017年至2019年
支付宝 指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方支付 指 一些和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
机构面向个人和企业提供支付和清算服务的交易支持平台
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
互联网金融 指 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
融业务模式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
中国银联 指 现商业银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
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顾指 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问、华金证券
法律顾问、承义律所 指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华普天健 指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预案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及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本预案及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标的资产经审计的
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备案。
审批机关对本次重组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
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除预案内容以
及本预案及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摘要披露的各项
风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
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
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所出具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