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原有亚行项目贷款4000万美元,后因东亚项目投资调整减为3430万美元,根据分期还款时间表,东亚公司原定于2010年10月清偿全部贷款。由于目前国内外资金市场较之亚行贷款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国内商业银行同类美元贷款年利率约为3.24%,原贷款浮动利率相对较高(年利率6.24-6.93%),若继续执行原分期还款时间表,将会给东亚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负担,不利于企业发展。为了降低财务费用、规避汇率风险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东亚公司根据国家计委、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计外资(2002)1092号《关于印发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向安徽省财政厅申请提前还贷。
目前东亚公司已接到安徽省财政厅财际函[2002]639号《关于同意提前清偿亚行贷款的函》,同意东亚公司提前清偿安徽省工业污染治理环保项目—东亚子项目的全部亚行贷款及相应的利息、承诺费和贴水。
此次东亚公司提前清偿亚行贷款所需资金将由东亚公司自有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学祥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7名董事,杨俊斌董事因公未能出席会议,2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收购巢湖东风石矿持有的东亚公司股权进行追认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的安徽巢湖东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1996年11月设立,巢湖东风石矿出资1200万元,本公司2001年10月8日出资1200万元,协议收购了巢湖东风石矿对东亚公司的出资。本次收购完成后,巢东股份拥有东亚公司99.53%的权益。此收购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现对此收购事项予以追认,并保证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支持东亚公司提前归还亚行贷款进行担保和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亚公司《关于提前清偿亚行贷款的报告》已获安徽省财政厅财际函[2002]639号文批准,东亚公司用自有资金及其他银行贷款提前还贷尚欠600万美元。为了支持东亚公司提前还贷,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为东亚公司在巢湖市中行申请的5年期贷款600万美元提供担保,具体事宜授权总经理王松苗先生全权办理;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贷款3000万元,具体工作授权总会计师梁力先生全权办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支行申请一年期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工作授权总会计师梁力先生全权办理。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