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23-3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昌航空城会议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航空
城大道洪都集团南门)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9,994,4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8.8059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黄亿红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2 人,纪瑞东董事、王卫华董事、曹春董事、曹海
鹏董事、张欣董事、罗飞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徐滨监事和周东炜监事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9,984,530 99.9971 9,900 0.002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49,984,530 99.9971 9,900 0.0029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王卫华 350,126,932 100.0378 是
3.02 林东 349,939,732 99.9843 是
3.03 饶国辉 349,939,732 99.9843 是
3.04 刘卓 349,939,732 99.9843 是
3.05 曹春 349,939,732 99.9843 是
3.06 康颖蕾 349,939,832 99.9844 是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 罗飞 350,033,332 100.0111 是
4.02 黄亿红 349,939,832 99.9844 是
4.03 张岩 349,939,732 99.9843 是
5、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 嵇学群 350,002,132 100.0022 是
5.02 徐滨 349,939,832 99.9844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
公司第八
3.00 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
案
3.01 王卫华 36,243,638 100.3669
3.02 林东 36,056,438 99.8485
3.03 饶国辉 36,056,438 99.8485
3.04 刘卓 36,056,438 99.8485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05 曹春 36,056,438 99.8485
3.06 康颖蕾 36,056,538 99.8488
关于选举
公司第八
4.00 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的议案
4.01 罗飞 36,150,038 100.1077
4.02 黄亿红 36,056,538 99.8488
4.03 张岩 36,056,438 99.8485
关于选举
公司第八
5.00 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
监事的议
案
5.01 嵇学群 36,118,838 100.0213
5.02 徐滨 36,056,538 99.8488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 3、议案 4 和议案 5 为涉及逐项表决且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富皓、王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