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20-0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0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兴国路 78 号上海兴国丽笙宾馆主
楼 2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0,621,6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9.68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记名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潘秋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3 人,孟森董事、邓明辉董事、刘东董事因工作原
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赵福俊监事、陈冬妮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韩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9,608,468 99.7471 1,013,191 0.252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9,810,112 99.7974 811,547 0.2026 0 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9,810,112 99.7974 811,547 0.2026 0 0.0000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99,810,112 99.7974 811,547 0.202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审议关于补选
1 第七届董事会 66,832,776 98.5066 1,013,191 1.4934 0 0.0000
独立董事的议
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2 股票激励计划 67,034,420 98.8038 811,547 1.1962 0 0.0000
(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3 股票激励计划 67,034,420 98.8038 811,547 1.1962 0 0.0000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
董 事 会 办 理
4 2020 年限制性 67,034,420 98.8038 811,547 1.1962 0 0.0000
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3、4 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等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达健、李长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