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3 证券简称:农发种业 公告编号:临 2023-044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为中
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2.人员信息
中审亚太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截至 2022 年末共有合伙人 76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4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7 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亚太 2022 年收入总额 71,385.7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53,315.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4,225.19 万元。
中审亚太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
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为 6,492.5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 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7,260.68 万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4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待审理的 诉讼案件如下:
起诉人 被起诉人 诉讼金额 诉讼案由 诉讼进展
机构及个人共计15 人民币约 公准肉食品股份 黑龙江省哈尔滨
自然人江山 名,要求中审亚太 300 万元 有限公司证券虚 中级人民法院尚
承担连带责任。 假陈述纠纷 未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 1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波,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
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丹,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在本所
执业,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 复核工作;2023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3 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 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亚太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审计收费。2023 年度,中审亚太对公司的审计收费总额预计 8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金额 15 万元,与上年度审计费用总额(80 万元)相比略有增加,主要是财务报告审计收费增加 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继续聘请的中审亚太的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同意聘请中审亚太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负责本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