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 52%股权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收购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可以提高公司玉米种子的供应能力和资产利用率,实现提质降本,从而提升玉米种子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本次收购符合国家种业新政的导向以及公司发展种业的战略布局和项目风险管理原则,可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在四川省泸县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拓展西南种子市场,完善产业布局,做强做优公司水稻种子业务。本次投资符合国家种业新政的导向以及公司发展种业的战略布局和项目风险管理原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加快公司在黑龙江省的战略布局,拓展东北市场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国家种业新政的导向以及公司发展种业的战略布局和项目风险管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收购和投资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021 10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