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3-110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 122 号 190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6,851,92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63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若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55,607,581 99.8355 409,440 0.0540 834,900 0.1105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 票 数 占 出 是否当选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比
例(%)
2.01 候选人:姚若军 755,607,587 99.8355 是
2.02 候选人:黄维俭 755,612,787 99.8362 是
2.03 候选人:谭雨龙 755,607,588 99.8355 是
2.04 候选人:李勇猛 755,607,587 99.8355 是
2.05 候选人:庞厚生 755,907,587 99.8752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候选人:覃访 755,607,588 99.8355 是
3.02 候选人:李长嘉 755,907,589 99.8752 是
3.03 候选人:冯浏宇 755,612,788 99.8362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候选人:唐尚亮 755,612,788 99.8362 是
4.02 候选人:袁春力 755,607,588 99.8355 是
4.03 候选人:何春妙 755,907,589 99.875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公司第九届
1 董事会独立董事 8,249,271 86.8928 409,440 4.3127 834,900 8.7945
津贴的议案
2.01 候选人:姚若军 8,249,277 86.8929 0 0 0 0
2.02 候选人:黄维俭 8,254,477 86.9477 0 0 0 0
2.03 候选人:谭雨龙 8,249,278 86.8929 0 0 0 0
2.04 候选人:李勇猛 8,249,277 86.8929 0 0 0 0
2.05 候选人:庞厚生 8,549,277 90.0529 0 0 0 0
3.01 候选人:覃 访 8,249,278 86.8929 0 0 0 0
3.02 候选人:李长嘉 8,549,279 90.0529 0 0 0 0
3.03 候选人:冯浏宇 8,254,478 86.9477 0 0 0 0
4.01 候选人:唐尚亮 8,254,478 86.9477 0 0 0 0
4.02 候选人:袁春力 8,249,278 86.8929 0 0 0 0
4.03 候选人:何春妙 8,549,279 90.0529 0 0 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4 项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雷伟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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