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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0 沪市 桂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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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之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8

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之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09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 桂东 0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纪之光诉讼案件
                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认缴出资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将积极研判一审判决/裁定,并根据研判情况确定是否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及《民事裁定书》[(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及相关起诉材料,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之光”)、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投集团”)就追收认缴出资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派实业”)向世纪之光缴付认缴出资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 8,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
连带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
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网络开庭方式依法对本
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现一审审理已终结。

    二、本案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及《民事裁定书》[(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法院判决/裁定如下:
    (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
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 8,000 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以 8,000 万元
基数,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 8,000 万元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被告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驳回原告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529,565 元,由被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
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将积极研判一审判决/裁定,并根据研判情况确定是否提起上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四、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
  2、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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