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 桂东 0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翰公司等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诉人(一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公司就与广西广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翰公
司”)、广西秉健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健公司”)、李华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三被告广翰公司、秉健公司、李华昌退还原告桂东电力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41,723,142.77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等;2022 年 11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 1102 民初 324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11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因不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2)桂 1102 民初 3242 号民事判决,
认为一审判决李华昌不承担保证责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属于《购销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法律费用,应当由被上诉人(违
约方)承担。故在上诉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2)桂 1102 民初 3242 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桂 11 民终 12 号),广西壮
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开庭审理此案。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桂 11 民终 12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