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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0 沪市 桂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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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翰公司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桂东电力: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翰公司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 桂东 0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翰公司等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诉人(一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案二审暂未开庭,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7 月,公司就与广西广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翰公
司”)、广西秉健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秉健公司”)、李华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三被告广翰公司、秉健公司、李华昌退还原告桂东电力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41,723,142.77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诉讼费、保全费等;2022 年 11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 1102 民初 3242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11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公司因不服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2)桂 1102 民初 3242 号民事判决,
认为一审判决李华昌不承担保证责任,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案诉讼责任保险费属于《购销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法律费用,应当由被上诉人(违

约方)承担。故在上诉期内,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2022)桂 1102 民初 3242 号民事判决第六项;
  2、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桂 11 民终 12 号),广西壮
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开庭审理此案。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及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桂 11 民终 12 号)。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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