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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0 沪市 桂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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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10: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0

600310: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 2022-057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 桂东 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 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9,755.30 万元

  2022 年 8 月 18 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
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及相关起诉材料,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之光”)、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投集团”)就追收认缴出资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派实业”)向世纪之光缴付认缴出资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 8,000 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合计诉讼请求标的额为 9,755.30 万元。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

  (二)传票送达时间:2022 年 8 月 18 日

  (三)受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四)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情况

  (1)原告: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忠

  诉讼代表人: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 20 号 6-1

  (2)原告: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福仁

  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办事处齐心大道 F 幢

  2、被告当事人情况

  (1)第一被告: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忠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黄山大道中段 3 号 7-11

  (2)第二被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若军

  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松木岭路 122 号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纠纷的起因

  2014 年 8 月,亚派实业、北京中科海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世纪之
光,亚派实业认缴出资金额为 1.6 亿元,缴纳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2016
年 6 月,亚派实业与公司签订《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受让亚派实业对世纪之光不超过 1.2 亿元股权认缴出资额,并履行出资义务。2016 年期间,公司向世纪之光实缴出资合计 4,000 万元。

  2018 年 2 月,世纪之光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 40,500
万元减少至 32,500 万元,由公司单独减资 8,000 万元。公司随即委托世纪之光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世纪之光已在《重庆商报》刊登减资公告。2018年 5 月,世纪之光完成前述减资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认缴出资额由 1.2 亿元减少至 4,000 万元,实缴出资亦为 4,000 万元。

  2021 年 1 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原告经开投集团对世纪之光
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重庆市经纬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世纪之光管理人。2021年 10 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世纪之光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原告认为,公司和亚派实业未按时缴纳出资,损害世纪之光全体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故向法院起诉。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第一被告向原告缴付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暂
计算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利息 1,755.3 万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应向原告缴付认缴出资本金 8,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3、案件受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合计诉讼请求标的额为 9,755.30 万元。

    三、诉讼进展情况

  目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并向公司送达《重庆市渝中区人
民法院传票》((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本案将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开
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上述案件的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如最终判决对公司不利,可能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 0103 民初 26749 号)

  2、《民事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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