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1-30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万华化学(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24 亿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万华化学福建工业园现有产业布局主要为江阴港城经济区西区(以下简称“西区”)聚氨酯相关项目,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江阴港城经济区西区按照 80%、20%持股比例合资设立了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福建”),万华福建主要负责 TDI、PVC、合成气及配套空分、液氨、苯胺等装置及码头建设;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与员工持股公司宁波中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韬”)、福建奕彤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 64%、20%、16%的股权比例持有了原福建康乃尔异氰酸酯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后更名为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异氰酸酯公司”),主要负责 MDI 主装置建设及部分配套公用工程。上述项目的详
细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购福建康乃尔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公告”(临 2019-82 号)、于 2020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 2020-10 号)。
根据公司的规划,未来将在福建江阴港城经济区东区(以下简称“东区”)规划石化产业链,初步规划 PDH 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丙烯下游产业链,利用东区的石化资源可形成西区项目的原料来源,实现东区和西区的互联互通,东西区原料互为上下游供应,共享基础配套设施,促进提高园区效益最大化。
基于东区、西区项目之间存在原料及公用工程等物料互供,以及目前西区收
购完成后的股权架构,东区投资主体的股权架构,拟按照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宁波中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比例,设立新的合资公司,拟定名称“万华化学(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金 30 亿元人民币,负责东区项目的推进工作。
(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成立万华化学(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宁波中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海光楼 405-1 室
法定代表人:翟鸿儒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宁波中韬为员工持股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成立,目前持有万华
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 20%股权。
(三)宁波中韬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宁波中韬 2020 年末资产总额 443,631,282.03 元,净资产
399,957,446.41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2,553.59 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按照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0%、宁波中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比例,设立新的合资公司,拟定名称“万华化学(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注册资本金 30 亿元人民币,双方将以现金方式出资。
根据公司的规划,未来将在福建江阴港城经济区东区规划石化产业链,初步规划 PDH 丙烷脱氢制丙烯及丙烯下游产业链。本次设立万华化学(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东区项目的推进工作。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既能保证万华化学以不低于西区股权比例主导项目建设,又能有效调动万华化学员工积极性,保证东区、西区法人主体交易的公允性,最大化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