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21-16 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2 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 年更名为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05 人,从业
人员共 6,445 人,注册会计师共 1,23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40 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人民币 3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6.77 亿元。德勤华永为 57 家上
市公司提供 2019 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49 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海舟,自 2001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审计专业服务逾 19 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赵海舟先生自 2020 年开始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祝小兰女士自 1991 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祝小兰女士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5 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鲍捷女士自 2015 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7 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鲍捷女士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鲍捷女士自2020 年开始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除祝小兰女士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委员以外,其他人员无兼职。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0 万元,
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0 万元。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全球布局的具有国际化背景的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2005 年至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05 年至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
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审计服务机构
的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建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服务机构,聘用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