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20-4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3,000 万元、万华化学上海综合中心项目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参见公司临 2019-62 号公告)。
2019 年 12 月 25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 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的进
展需要,公司将 2019 年 6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7,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参见公司临 2019-93 号公告)。
2020 年 1 月 8 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综合中心项目的进展需要,
公司将 2019 年 6 月 13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参见公司临 2020-01 号公告)。
截至2020年6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8,000万元(上海综合中心项目2,000万元、20万吨/年聚碳酸酯项目1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