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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9 沪市 万华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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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9:万华化学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5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 万华化学         编号:临2018-64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5日,公司因接到控股股东拟进行公司分立及整体上市相关工

作的通知,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7-75

号),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并于2017年12月6日开市起连续停牌。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77号),

披露公司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5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2018年1月5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8-02

号),披露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

个月。

    2018年2月1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临

2018-17 号),披露控股股东万华实业完成存续式分立,即万华实业分立为万华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工”),原万华实业所持万华化学的股权将由万华化工承继。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万华化工和/或其控制的公司。

    2018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年2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并于2018年2月5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8-22号)。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对本次重组最新进展及延期

复牌原因进行了说明,并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

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2018-31号)。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8

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并于2018年3月1

日发布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33号)。

    2018年3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万华化工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就本次重组事宜达成初步意向。

    2018年3月5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

2018-35号),披露公司股票拟自2018年3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

    2018年4月4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8-54

号),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5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一、继续停牌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重组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等各个方面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和讨论,目前已形成初步方案。现基于如下原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需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性同意,公司已与有权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与沟通,截至目前,尚未取得有权部门原则性同意的前置性审批,公司预计将于2018年5月11日之前(含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此,为保证披露的交易方案以及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防止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5日起继续停牌。

    二、尚待完成的工作及预计复牌时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前,需获得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性同意,公司已与有权部门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与沟通,截至目前,尚未取得有权部门原则性同意的前置性审批。

公司将积极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沟通并尽快获得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并预计将于2018年5月11日之前(含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