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8-48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原控股股东分立后其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划入新设公司名下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触及要约收购,目前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原控股股东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实业”)分立为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工”),原万华实业股东在存续公司万华实业和新设公司万华化工的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前,万华化工未持有万华化学股份,万华实业持有公司1,310,256,380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92%。本次变更后,万华化工将持有公司1,310,256,38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92%;万华实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万华实业变更为万华化工,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烟台市国资委。(参见公司临2018-17 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变更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5号)。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