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编号:临2018-23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获得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2月5日,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公司”)收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的通知:国丰控股已于2018年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国丰控股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310,256,38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7.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国丰控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国丰控股应当会同万华化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国丰控股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次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的事项已于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万华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85号)、《万华化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临2017-86号),国丰控股成为公司的间接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烟台市国资委。
截至目前,国丰控股已经在工商局完成了相关的股权划转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