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03 08 证券 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79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4 - 2021/6/25 2021/6/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 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1,167,561,419 股为基数,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8,993,494.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24 - 2021/6/25 2021/6/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根据财政部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179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11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611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取得的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179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潍高路 251 号
邮政编码:257335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46-7723899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