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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8 沪市 华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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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8:华泰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600308:华泰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0-003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度,公司拟定以总股本 1,167,561,41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323,248.33 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
魏文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晓亮、
魏文光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刘俊彦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寇祥河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寇祥河,男,1974 年 1 月生,山东莒南人,注册会计师、博士,
历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助理讲师、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双龙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天扬投资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投资经理、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总裁、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执行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附件二: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寇祥河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会计专业被提名人具备比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三: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寇祥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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