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24-02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3 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 3 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海英,1994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1996 年 12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
师,200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19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呼友明,2019 年 3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2 月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凯利,2006 年 6 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6 年 6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 3 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3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审计业务实际情况,代表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协商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的团队和较高的行业影响力,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 1 年。同意给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200 万元(其
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70 万元)。该议案尚需报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