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编号:2011-016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于 2011 年
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
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
益。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
拟于 2011 年与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财
务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了多方面、多品种的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由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酒钢集团)的成员单位,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此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酒钢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11 年经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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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批准设立的、为酒钢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
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 2 亿元,出资比例为 20%;酒钢集团
出资 6 亿元,出资比例为 60%;宏晟电热出资 1.6 亿元,出资比例为 16%;庆华
矿产出资 0.3 亿元,出资比例为 3%;宏顺物流出资 0.1 亿元,出资比例为 1%。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
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从事同业拆借。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酒钢集团控制,同时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 20,000 万元,
占财务公司股份总额的 20%。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1、存款服务;2、
信贷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
业务。
(二)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
间。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
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
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酒钢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
(四)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
贷款利率下浮 10%执行,且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
率;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五)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
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酒钢集团成员单位开展同类
业务费用的水平。根据需求,财务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本
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及其他形
式的资金融通。
(六)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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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收
费标准。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及所属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七)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或任何一方提出
终止协议的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每年自动延期一年。
四、金融服务交易额度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50%的原则确定。
五、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切实保证公司在酒钢财务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二)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并将严格
按照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
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本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并根据公司需要提供
月度会计报表。
(四)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
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本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
立即调回所存款项。
(五)公司将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产
的安全性。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票据承兑贴现、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
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
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20%的股份,公司可从财务公司
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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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公司制定的《与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能够
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4、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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