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中板厂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0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概要》中披露:公司将收购集团公司中板厂的经营性资产,收购价格以经评估确认的中板厂净资产数额为基数,公司将一次性向集团公司支付收购价款,收购价款的支付日为收购基准日。
根据该承诺,公司以2001年4月1日为收购基准日收购集团公司中板厂。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青海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兴华评报字2000第108号资产评 估报告为基础,经五联审字2001第1002号文审核,集团公司中板厂截止2001年3 月31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149959447。63元,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为650153885。09 元,经营性净资产为499805562。54元。
公司以经审核的中板厂经营性净资产499805562。54元为基数收购集团公司中板 厂。日前该项收购已完成,收购后将减少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