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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5 沪市 恒顺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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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8

恒顺醋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顺醋业”)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镇江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镇江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50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17 名调整为 36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77.28 万股调整为 591.7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
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恒顺醋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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