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5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
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国企改革的要求及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时,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改相关的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号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章程》规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 程》规定成立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
1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决定
管大局、促落实。公司决定重大问题, 重大问题,事先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事先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2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行。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带责任。 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资计划;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酬事项;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十)修改本章程;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修改本章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的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定的担保事项;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资产30%的事项;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四)审议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
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绝对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用途事项; 5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者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核销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事项;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本章
程四十四条、四十八条规定交易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和评估值的,以高
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准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元;
以上;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5,000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
4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本章程所称“交易”指:购买或出售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取绝对值计算。 司投资等);融资(含向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发生的未满足上述金额、比 资产抵押;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例要求的交易,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
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