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认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
鲨鱼鳍看涨收益凭证产品 12,000 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1 年
第 50 期 6 个月 B”6,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
鲨鱼鳍看涨收益凭证产品;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50 期 6 个
月 B”。
●委托理财期限: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鲨鱼鳍
看涨收益凭证产品的产品期限为 182 天;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50 期 6 个月 B”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期限为 6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006、2021-007、2021-026 号公告)。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0 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
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认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1849 期理财产品 17,000 万元,收益起算日:2020 年 8 月 28 日,产品到期日:2021 年 9
月 27 日,该产品为: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收益凭证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1)。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赎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1849
期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 17,000 万元整,取得收益 6,455,342.27 元,实际年化收益率 3.5%。
2、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认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樽 1588 期(368 天)收益
凭证产品 4,000 万元,收益起算日:2020 年 9 月 25 日,产品到期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该产品为:固定收益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详见《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3)。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赎回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金樽 1588 期(368 天)收益凭证
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整,取得收益 1,411,506.85 元,实际年化收益率3.5%。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金额(万
元)
中国银河 “银河金鼎”收益
证券股份 本金保障浮动收 凭证 2514 期-鲨 12,000 2.00%-10.00% -
有限公司 益型 鱼鳍看涨收益凭证
产品
江苏银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
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21年第50期6个 6,000 1.4%-3.76% -
公司 月B
产品 收益 结构化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期限 类型 安排 收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182天 浮动收益 - - - 否
6个月 浮动收益 - - -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强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年度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将及时分析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鲨鱼鳍看涨
(2)产品类型:本金保障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182天
(4)产品认购日期:2021 年 9 月 29 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2.00%-10.00%
(6)收益起算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7)产品到期日:2022 年 3 月 30 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50期6个月B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6个月
(4)产品认购日期:2021 年 9 月 29 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1.4%-3.76%
(6)收益起算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7)产品到期日:2022 年 3 月 30 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 6,000 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鼎”收益凭证 2514 期-
鲨鱼鳍看涨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2021年第50期6个月B”。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
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
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
2、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 法定代 注册资本 是否为
名称 间 表人 (亿元) 主营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
易专设
中 国 银 河 证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 控股股东为中国银河金
券 股 份 有 限 2007年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1月26日 陈共炎 101.37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 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 否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 苏 银 行 股 2007年 各项金融业务。 无实际控制人
份有限公司 1月24日 夏平 147.70 否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 601881)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871.96 4,457.30
净资产 927.20 812.55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1-12月
营业收入 151.40 237.49
净利润 42.55 72.44
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 600919)
项目 2021年6月30日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