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3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3月28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本届董
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宏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
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280,897,521.51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696,441.16元提取10%的
法定盈余公积金20,369,644.1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1,379,753.87元,减去2017
年已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51,232,730.45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20,674,900.81
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相关分配政策,公司拟以2017
年12月31日总股本60,273.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0元(含税),
预计分配现金股利84,383,32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同时,拟以2017
年12月31日总股本60,273.8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合计转增18,082.14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78,355.9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9)。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 议案九、《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1)。
议案十、《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对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平衡资金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公司拟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3)。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增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公司凝聚力,形成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按照《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2016年度、2017年度的公司业绩情况,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提取激励基金总金额 700万元,经薪酬委员会提议《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方案》,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激励基金计提与分配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15)。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