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 曙光 公告编号:临 2023-05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 52-2 号顺迈金钻国际
商务中心 21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0,365,1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2.25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记名式投票表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宫大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2 人,董事张宏亮、徐海东、于永达、吴满平,独
立董事赵航、张芳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高广海、李洪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3、公司常务副总裁奉孝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马浩旗、副总裁郝晓军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3,513,995 95.4436 6,568,630 4.3684 282,500 0.1880
2、 议案名称: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3,508,395 95.4399 6,321,430 4.2040 535,300 0.3561
3、 议案名称: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3,508,395 95.4399 6,146,830 4.0879 709,900 0.4722
4、 议案名称: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3,504,395 95.4372 6,150,830 4.0905 709,900 0.4723
5、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4,590,095 96.1593 5,065,130 3.3685 709,900 0.4722
6、 议案名称: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3,605,795 95.5047 6,472,830 4.3047 286,500 0.190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2022 年度董事 9,947,042 59.2150 6,568,630 39.1032 282,500 1.6818
会工作报告
2 2022 年度监事 9,941,442 59.1816 6,321,430 37.6316 535,300 3.1868
会工作报告
3 2022 年度财务 9,941,442 59.1816 6,146,830 36.5922 709,900 4.2262
决算报告
4 2022 年度利润 9,937,442 59.1578 6,150,830 36.6160 709,900 4.2262
分配的议案
5 关于审议 2022 11,023,142 65.6210 5,065,130 30.1528 709,900 4.2262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6 2022 年度独立 10,038,842 59.7615 6,472,830 38.5329 286,500 1.7056
董事述职报告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军利、殷庆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泰和泰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