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2-1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49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29 人。
3.业务规模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 万元,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123,612.01 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49,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50,968.97 万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
9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报告 5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金,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受到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1 赵金 2022/11/22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2)129 号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拟聘大华作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