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编号:临 2021-05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7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问询函》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涉及的内容仍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和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公司经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延期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含)前完成对《问
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延期期间,公司协调各方加快信息核实进度,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问询函》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将尽快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