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5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9月 24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 8 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 8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拟将持有的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丹东市交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14,431 万元。通过股权转让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丹东汉高口岸物流有限公司 70%股权,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