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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3:曙光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600303:曙光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1-02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21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 万元,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173,240.61 万元,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73,425.81 万元,2019 年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19,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 266.73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段奇先生,2002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唐卫强先生,2004 年 5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女士,2008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本次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5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110 万元,内控审计
40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拟聘大华作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准确披露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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