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0-0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17 日以电话及电
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九届十五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有 9 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 9 名。3 名监
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新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19 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37,226.33 元,本期提取盈余公积 2,801,691.25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 807,895,567.50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51,731,102.58 元,期
初资本公积金为 1,110,367,828.91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
积金为 1,110,367,828.91 元。
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5,604,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4,187,688.43 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
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宏亮先生、宫大先生和徐
海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20BJA1004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