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0-01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37,226.33 元,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51,731,102.58 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75,604,211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
发现金红利 14,187,688.43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2%。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