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12-03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9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有 9 名董事表决,实际表
决 9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黄海特种专
用车有限责任公司56.19%股权的议案。
为支持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黄海特种
车”)发展,解决其生产场地厂房不足问题,今年 3 月,辽宁曙光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曙光集团”)以土地、厂房向黄海特种
车增资,公司当时承诺,在曙光集团对黄海特种车增资完成后,公司
将收购曙光集团所持有的黄海特种车的全部股权。为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决定出资 8,090 万元收购曙光集团持有的
黄海特种车 56.19%的股权。具体内容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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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进巅先
生、李海阳先生、于红女士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以上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此次交易可以
加强公司对黄海特种车的控制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
易;定价依据了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关于收购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曙光重型车
桥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结构,减少交叉持股,公司出资 597.95
万元收购丹东黄海持有的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 10%的股
权。具体内容见《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丹东曙光
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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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其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
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收购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
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56.19%股权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
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庆衡
马 萍
刘晓辉
2012 年 8 月 9 日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一、关于收购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黄海特种专
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56.19%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
收购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
任公司 56.19%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以上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此次交易可以加强公司对黄海特种车的控制力,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了中介机构的评估报
告,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二、关于收购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曙光重型
车桥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关于收
购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
司 10%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收购丹东黄海持有的重
型车桥的股权,可以减少交叉持股,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股权结构;
定价依据了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
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七届三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1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