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上诉状,二审暂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2,314.7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安标准供
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供应链”)因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
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违约销售煤炭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2,314.73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标准供应链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陕 0113 民初 11603 号],依法判决被告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安标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赔偿
23,147,263.89 元;案件受理费 157,536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被告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标准供应链于近日收到上诉状。上诉人寅乾(宁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服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 0113 民初 11603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2)陕 0113 民初 11603 号民事判决
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二审暂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