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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1 沪市 南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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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1: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600301: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公告编号:2022-018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
他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11 规
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 2016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014,231.40 元,2016 年末净资
产为 263,846,725.94 元。且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情形的退市风险警示条件,因此,公司认为公司股票交易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但是由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以从事贸易业务为主。预计在未来三个月内母公司无法恢复生产正常,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10 月修订)第 13.3.1 条“(二)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
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上述原因,
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规定的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在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运行情况及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
告》致同专字(2022)第 450A006281 号。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2,033.85 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690.52 万元,营业
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后的金额为 7,966.2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5,425.4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134.39 万元。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经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公司经营正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八桂监理的成功
收购,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布局,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升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2 条和第
9.8.1 条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和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1.11 规定:“本所在作出是否撤销风险警示、终止股
票上市决定前,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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