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公告编号:2021-26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 33 号北部湾
国际港务大厦 29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5,898,62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推选
董事郑桂林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长黄葆源先生、董事杨凤华女士因公出
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蔡桂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李晓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4,696,412 98.60 1,202,212 1.40 0 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4,732,912 98.64 1,165,712 1.36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4,446,412 98.31 1,452,212 1.69 0 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4,732,912 98.64 1,165,712 1.36 0 0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4,696,412 98.60 1,202,212 1.40 0 0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4,732,912 98.64 1,165,712 1.36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4,740,512 98.65 1,158,112 1.35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加入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4,746,012 98.66 1,136,212 1.32 16,400 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6 《公司 2020 年度利 9,484,854 89.05 1,165,712 10.95 0 0
润分配预案》
7 《关于续聘 2021 年 9,492,454 89.13 1,158,112 10.87 0 0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8 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余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覃锦 黄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