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ST 南化 编号:临 2012-01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五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12 年 1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参加表决的董事应为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续签水泥生产线租赁合同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 2010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座公司)与崇左市兰固(左江)水泥有
限公司签订《水泥生产设备与配套设施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 2010 年 5 月 4 日
起至 2011 年 12 月 1 日止,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及义务
交由南宁市奇峰水泥有限公司继承,租金每年 592 万元。到期如果狮座公司土地
收储期限延长,经双方协商后可顺延。此事项公告刊登在 2010 年 4 月 23 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上海交易所网站,《*ST 南化关于全资子公司
收储土地延期移交的公告》刊登在 2011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上海交易所网站,
目前,合同已到期,根据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仍由原租赁方南宁市奇峰
水泥有限公司续签《水泥生产设备与配套设施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即自 2011 年
12 月 2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2 日止;根据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第八次
董事会布置,双方于 12 月 30 日就租金事宜再次协商同意,年租金由原来的 592
万元提高到 632 万元,租赁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