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 年度,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2,024,884 股,回购资金总额69,529,323.22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2019 年度现金分红。因此,2019 年度,公司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926,044.30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84,010,185.26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273,347,661.56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 年度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2,024,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73%,回购资金总额为 69,529,323.22 元。因此,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 2019 年度现金分红,且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 69,529,323.22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 95.34%。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 2019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未分配利润用作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实际情况、中长期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