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1-014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 911 会议室(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29,321,0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481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葛友根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王岩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9,319,250 99.9998 1,800 0.0002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9,319,250 99.9998 1,800 0.0002 0 0.0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9,319,250 99.9998 1,800 0.0002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9,319,250 99.9998 1,800 0.0002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9,250,950 99.9959 70,100 0.0041 0 0.0000
6、 议案名称: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9,319,250 99.9998 1,800 0.0002 0 0.0000
7、 议案名称:续订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729,319,250 99.9998 1,800 0.0002 0 0.0000
8、 议案名称:续签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服务
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6,760,285 84.0793 3,173,605 15.920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5 2020 年度利 19,863,790 99.6483 70,100 0.3517 0 0.0000
润分配方案
6 续聘 2021 年 19,932,090 99.9909 1,800 0.0091 0 0.0000
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7 续订董监事、 19,932,090 99.9909 1,800 0.0091 0 0.0000
高级管理人员
责任保险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2.议案 5、6、7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 8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王宁远、王乐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