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18-016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蓝星大厦911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92,490,61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9.208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Gerard Deman主持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MichaelKoenig、
周国民和宋立新因公务未曾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92,490,619 100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92,490,619 100 0 0 0 0
3、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92,490,619 100 0 0 0 0
4、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92,490,619 100 0 0 0 0
5、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92,490,619 100 0 0 0 0
6、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聘请2018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92,490,619 100 0 0 0 0
7、议案名称:关于《续订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392,490,619 100 0 0 0 0
8、议案名称:关于《续签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3,042,559 98.0376 60,900 1.962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关于《2017年 3,103 100 0 0 0 0
度利润分配方 ,459
案》的议案
6 关于《为公司聘 3,103 100 0 0 0 0
请2018年度会 ,459
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
2.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8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乐陶、康娅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安迪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