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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8 沪市 安琪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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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6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5-007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23,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41 元/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423,0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
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 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 1,14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 万股,因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 97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147.6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7.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康坤、张韬等 2 人离职,邹龙、朱少华、邓娟娟、周伟、聂莉、邓业平、杜梨梨、马长勇、艾莉平、郑洪故、覃美玲、毕小艳、方荣、邓丹丹、杜浪、陈丰、华权、刘永大、周磊、袁振明、向国玉、张睿杰、覃炜玲、邹学荣、郭丹、金洁、唐媛媛、卢灿、梅芹、何宏超、张伟、张旭等 32人发生工作调动,上述共 34 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2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3.6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
    (二)关于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异动人员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确定如下:

    康坤、张韬等 2 人离职,因当前公司股票市价高于 15.41 元
/股,故回购价格为 15.41 元/股。

    邹龙、朱少华、邓娟娟、周伟、聂莉、邓业平、杜梨梨、马长勇、艾莉平、郑洪故、覃美玲、毕小艳、方荣、邓丹丹、杜浪、陈丰、华权、刘永大、周磊、袁振明、向国玉、张睿杰、覃炜玲、
邹学荣、郭丹、金洁、唐媛媛、卢灿、梅芹、何宏超、张伟、张旭等 32 人发生工作调动,故回购价格为 15.41 元/股。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6,518,430.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8,644,671 股变
更为 868,203,47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4,495,871  98.37      -    854,495,871  98.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48,800    1.63    -441,200  13,707,600    1.58

                                          (注)

其中:2020年限制性  2,672,800    0.31    -18,200  2,654,600    0.31

 股票激励计划股份

    2024年限制性  11,476,000    1.32    -423,000  11,053,000    1.27

 股票激励计划股份

      合计        868,644,671    100    -441,200  868,203,471    100

                                          (注)

  注:本次变动441,200股,包含2020年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回购注销的股份,分别为18,200股和423,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相关规定,公司 3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
销、减资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