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4-094 号
安 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
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宜市国资考核〔2024〕5 号),宜昌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
3.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将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0 名拟激
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06 人调整为 976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189.00 万股调整为 1,149.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安琪酵母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