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 2021-052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1 年 5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8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酵母”或“公司”)已于 2021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
团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 号),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
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
了《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15日
2.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87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2,408.09万股的1.07%
3.授予人数:734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4.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
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量占获授授予
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公 司 拟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与 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73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安琪酵
票数量(万股) 予总量比例 母股本总额比例
石如金 副总经理 3 0.3417% 0.0036%
覃先武 副总经理 3 0.3417% 0.0036%
梅海金 董事、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 3 0.3417% 0.0036%
周帮俊 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3 0.3417% 0.0036%
王悉山 副总经理 3 0.3417% 0.0036%
吴朝晖 副总经理 3 0.3417% 0.0036%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 获授权益占安琪酵
票数量(万股) 予总量比例 母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728 860 97.95% 1.04%
人)
合计(734人) 878 100.00% 1.07%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若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监管政策执行。
8.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上市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6%;以2017-2019年业绩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0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2020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5%。
2021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7%;以2017-2019年业绩均
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或2021年净利润较基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5%未达到55%,2021年和2022年平均净利润较基
准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平;以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主营业务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38%;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2022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不低于28%;以2017-2019年业绩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
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以2017-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值为基数,2022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022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注:1.上述业绩指标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是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其中 EBITDA 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之前的利润总额。2.2017-2019年业绩均值是指 2017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3.在计算 EOE、净利润增长率时,采用剔除本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核算口径。4.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 EOE 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安琪酵母属于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门类下的“食品制造业”,同行业企业为证监会“食品制造业”分类下全部境内 A 股上市公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或证监会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将在各年考核时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并由董事会审议确认上述修改。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