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8日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9681.44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500.448万股的66.72%,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诗伟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兰州铝厂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本次资产置换属关联交易,除控股股东兰州铝厂回避外,其余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1993.245万股。
同意1993.245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实施2001年度增发新股方案的议案》;
同意19681.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19681.448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决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为本次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兰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