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 2021-010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 B 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 4,146,469,938.51 元,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规模、利润增长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8 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27,947,069 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 1,142,357,655.20 元,占 2020 年
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4.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我们也希望公司切实提高盈利质量,努力回报投资者。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