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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3 沪市 三峡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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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93:三峡新材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31

证券代码:600293      证券简称:三峡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30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4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6        -               2018/6/7         2018/6/7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62,132,0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1,125,710.2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8/6/6        -               2018/6/7         2018/6/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锡忠、深圳市前海佳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4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0.0936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7—3280108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