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4-024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前三大股东《关于终止履行股权分置
改革之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6月18日,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接到公司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资
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宣达)、当阳市国中
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安)《关于终止履行股权分置改革之
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的函》,现将该函主要内容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6年6月8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三大股东
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增强股东持股信心,
激励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
成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
定与实施。
为履行上述承诺,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多次进行
沟通,但因以下情况,导致未能制定和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发
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
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
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
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2008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布《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
录》)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这些
规定导致将原进行了沟通,形成了以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
中安持有的股票用于解决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来源的意向无法实施;
2008年10月2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要求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
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上市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董事
会的结构。公司董事会结构没有达到以上要求,无法制定和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
有鉴于此,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决定终止履行在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中作出的股权激励之股改承诺,并提请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等
事项。该项承诺终止履行后,前三大股东国资局、宗宣达、国中安将
继续支持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
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董事会审议该等事项,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进展。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