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1-023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6 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为“*ST 西水”,股票代码仍为 60029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简称:由“西水股份”变更为“*ST 西水”;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291”;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 年 5 月 6 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亚太”)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13.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中审亚太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该审核报告显示,公司 2020 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480.54 万元。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被中审亚太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2 条和第 13.9.1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5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停牌 1 天,于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针对上述导致会计师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全面配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调天安财险 2020 年上半年财务报告审计等事项,将继续与天安财险以及相关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消除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严格防范重大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努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贸易业务模式,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1)制定贸易业务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提升业务持续性。稳健开拓煤炭、钢材等细分品种贸易,积极推动与多家供应商开展合作,着力夯实公司贸易业务长期稳定性。(2)公司将做好成本管控,加大降本增效力度;在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的同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努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2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二)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三)电子信箱:xishuigufen@163.com
(四)联系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世景苑西 4-21 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