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21-00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请辞
●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061301173Y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
成立日期 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 王增明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
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
经营范围
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11010170)是较
资质情况
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 是
服务业务
相关审计业务是否 否,公司本次审计业务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总部执行
主要由分支机构承
办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
所,成立于 1988 年 8 月,系隶属于审计署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
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亚太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身分别为隶属于云南省财政厅的亚太会计师
历史沿革 事务所(1983 年成立)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1993 年成立)。2003 年两所合并,变更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013 年 1 月 18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合伙人数量:38 人
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 456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
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183 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6,323.14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31,830.0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897.11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
业务规模 计客户家数 13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总
额 1,223.0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5,526.64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涉及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
分。 如下:
序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
号 机关 措施日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1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何夕灵、山东证监局 2018-01-04
1 号 曾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2 监 管 局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黑龙江证监局 2018-01-16
〔2018〕3 号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证监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3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浙江证监局 2018-10-31
72 号 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
4 书〔2020〕130 号 吕淮海、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深圳证监局 2020-7-16
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
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上市重组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冯建江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09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曾主持过多家大中型上市公
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
能力,曾负责中牧股份、中水渔业、鑫茂科技和百利电气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
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
签字会计师:黄琼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上市公司审计、
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曾负责、参与过多家大中型企
业、上市公司、股转挂牌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于 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6 份。曾主持过多家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等的年报审计复核工作,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从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曾负责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无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无诚信不良记录。
3、独立性。上述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三)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经公司与中审 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
人民币 15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80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和上期审计费用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已连续四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工作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出 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其中,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 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请的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中汇公司内部业务调整,导致为我公司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需求,
为保证审计质量,同时不影响公司审计工作和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中汇主动请辞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中汇进行了充分沟通,上述主动请辞是出于其自身内部业务调整,无法满足审计需求,未有其他书面陈述意见。公司已组织中审亚太与中汇进行沟通,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渠道。双方目前沟通通畅,后续将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持续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变更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对拟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我们认可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变更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承接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等审计业务。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