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290 沪市 ST华仪


首页 公告 600290:华仪电气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600290:华仪电气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10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7-02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将

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9.88万元左右,具体财务

数据将在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3、本次预计的业绩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形成最终审计意见。

    二、上年同期(2015年度)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26,191.00元。

    2、每股收益:0.1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受风电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新增装机容量下行、部分项目因送出线路未能解决推迟建设等因素影响,2016 年公司风电产业实现的收入较上年同比下降从而影响利润;

    2、国内输配电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加大了对铁路、通信、海外、输变电工程总包等领域的开拓力度,致使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增幅较大,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

    3、报告期内,因部分下游客户的账期延长,致使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计提增加。

    四、未及时发布业绩预告的原因

                                  第1页共3页

    1、对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下称“达力斯”)项目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冲减因条件不符而未能确认,影响利润总额9,500万元。

    2009年7月,达力斯与华仪风能签订了《贺兰山头关风电场一期40.5MW风

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供货合同》及其技术协议,约定由华仪风能向达力斯供应27套1.5MW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达力斯应支付货款余额95,880,501元。

    2009年9月,达力斯与公司签订了《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贺兰山头关

风电场一期40.5MW项目升压站35KV高压开关柜供货合同》、《宁夏达力斯发电

有限公司贺兰山头关风电场一期40.5MW项目35KV箱式变电站、所用变供货合

同》,约定由公司向达力斯供应高压开关柜、箱式变电站等,合同金额总计8,80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达力斯应付货款余额3,486,650元。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光泰实业”)及陈光英对上述应收账款承担连带责任。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已对上述99,367,151元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16年11月28日、11月2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与浙江宝龙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投资”)、达力斯、光泰实业、陈光英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债务代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宝龙投资拟收购光泰实业及陈光英持有的贺兰山头关风电场一期、二期90MW项目,太阳山风电场神鹏一期、二期、三期150MW项目和贺兰山一期、二期、三期80MWP光伏电站项目等一揽子项目。为表示对本次收购的诚意,宝龙投资将在《债务代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向公司支付9500万元作为保证金,同时各方约定:1、如各方未能在2017年4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则《债务代偿协议》终止;2、如各方于2017年4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资产购买协议,则《债务代偿协议》及签署的正式资产购买协议应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后方能生效;3、协议生效后,宝龙投资向公司支付的保证金转作光泰实业及陈光英对公司及华仪风能的代偿款;4、如协议未能生效,公司应及时将保证金全额退回,同时无需支付任何利息。

    为保证宝龙投资收购行为的顺利进行,各方承诺应对本次资产收购及与此相                                  第2页共3页

关的附生效条件的《债务代偿协议》和《补充协议》负有保密义务。在资产收购确认完成或终止前,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签署信息,否则违约方应向宝龙投资支付违约金45,000,000元。各方一致认为本次资产收购具有不确定性,且因可能的商业竞争而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协议其他方均已知悉,公司将在不损害各方商业利益的前提下,依据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对本次资产收购及与此相关的附生效条件的《债务代偿协议》、《补充协议》采取暂缓披露的方式予以处理。除华仪风能外,公司与其他交易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各方达成收购意向后,公司一直就上述项目进展保持关注。在1月份,公

司管理层根据各方已签订协议的约定以及对事项进展的判断,认为各方就此次收购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时,公司财务部基于自身对会计准则的理解,认为已收到95,000,000元款项,且收购达成后将冲回原来达力斯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预计不会导致2016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因此决定不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于4月6日接到宝龙投资的通知,根据其对拟收购资产及相关方的进一

步调查,特别是近期与光泰实业的沟通,预计双方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就资产收购达成一致。对此情况,公司立即与相关方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目前掌握的最新情况,该次资产收购将在4月10日后终止,公司也将退回已收取的保证金。    由于这一与公司管理层前期预判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况,导致公司2016年度业绩与2017年1月份做出的内部预测数据产生了偏差,公司及董事会就未能及时发布业绩预告而出现业绩预亏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提高业绩预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其他事项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10日

                                  第3页共3页